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和详细了解本案相关卷宗材料,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据查阅了解的相关案卷材料及被告人关于本案的客观陈述与自愿认罪的案件事实,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
二、%%%具有如下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于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013年12月4日17时30分许,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日、当时,犯罪嫌疑人%%%在事故现场,合理正当处置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自愿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以上客观事实行为表明犯罪嫌疑人属于犯罪自首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之相关规定,依法应认定被告人辛军令属于犯罪自首并于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具有如下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此次犯罪前一贯奉公守法,无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相关规定,对于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2、%%%从自首主动到案后,一直如实客观供述了所涉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有明确和强烈的悔罪表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相关规定,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涉嫌的犯罪为过失犯罪,并已做出了有效控制损失、防止危害结果继续扩大的实际言行,另外,%%%对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已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降到了最低。同时,%%%及家属在%%%涉嫌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积极就赔偿损失事宜进行沟通,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争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综上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因一时失误触犯刑法,犯罪手段、情节较轻,且是初犯,考虑其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结合其积极主动认罪,真诚悔罪的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依法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予以参考并采纳。
以上为交通肇事罪自首辩护词的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交通肇事罪自首辩护词如下
一、受害人在本案中有很大过错。
事发当晚,受害人祁某醉酒驾车后无故酗酒闹事,拦车将出租车玻璃击碎,又接着拦截正在312国道行驶的货车等车辆。在步行强行拦车的情况下,张某观察不足,导致事件的发生,可见祁某在本案中负有一定责任。
二、张某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
1、案发当时正处于夜间,路况复杂,张某属于主观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其主观恶性较小,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因而对其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而予以从轻处罚;
2、张某在货车肇事之后立即返回到事故现场向交警主动投案自首,对其交通肇事的行为供认不讳,符合自首条件,具有自首情节;
3、张某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张某投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彻底忏悔自己的罪过,表现积极的赎罪心态;
4、张某系初犯、偶犯。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行政及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因而应当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5、案发后,张某通过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250000元,表现出了为最大限度的降低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损害的主观心态;同时,也已经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受害人家属请求对张某从轻、减轻处罚。如果给予张某从轻处罚,就更能使张某真正受到教育。
三、张某家庭情况特殊。
张某和母亲、女儿、姐姐共同居住,其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三岁的女儿需要照料。买车钱还没有还完,赔偿受害人家属又借有巨额债务,家庭生活困难,负担很重。
四、张某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
综合分析张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其主观恶性较小、认罪且悔罪表现好、系初犯、积极支付了被害人的费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及其相关规定,张某具备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
综上,请求法院本着“惩罚与教育想结合”的原则,依据事实与法律,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对张某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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