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拆是指在被拆迁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地将被拆迁企业房屋加以拆除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偷拆行为是由拆迁人或其委托的拆迁公司进行,具有较强的预备性,其实施也具有突然性,因此被拆迁企业往往在偷拆行为实施完毕之后才得知。这种行为是避开合法的拆迁程序进行的,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该条文规定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面临如此恶劣的行为,企业应该怎样维权呢? 首先,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假如偷拆行为造成损失轻微,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损害较重,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企业如果在第一时间发现了偷拆行为,应当以录像方式记录拆迁过程,如果有目击证人,可以留好联系方式,必要时通知其作证。 其次,可以对所遭受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如果在报警时警察出警不及时,可以针对警察的行为提出行政之诉。或者可以针对拆迁主体、拆迁程序等拆迁过程中违法点提讼。被偷拆后最不正确的做法就是等待拆迁部门主动谈判,因为在拆迁后,拆迁部门已占据有利地位。企业应当保存好证据,尽快维权。抓紧时机,运用合理方式维权是势在必行的。
在刑法中,入室盗窃无论盗窃数额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失主应及时报警,经公安机关受理审查依法立案后,通过侦查手段获取有关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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