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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要判几年,谁知道啊,谢谢

丁** 浙江-衢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04 14:21:53 36人阅读

朋友公司的一个财务,因为家里有急事,所以擅自挪用公款20万,请问挪用公款要判几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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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实际量刑还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综合考量主犯还是从犯、犯罪动机、认罪态度、犯罪后果、是否自首立功、累犯初犯、是否退赃等多方因素。

2017-10-04 14:28:53 回复

一、《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指《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三、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结论: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例外情况是:1、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2、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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