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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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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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专业解答在刑法理论中,我们通常将非法拘禁罪定义为,行为人以强制性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这种限制方式持续了一段时间,使得被害者无法自主行动。在具体判断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强制性的手段;其次,行为人是否确实对他人的自由进行了限制;最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导致了实质性的拘禁状态。当以上三个条件均得到满足时,便可以判定该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既遂形态。
专业解答在非法拘禁犯罪中,着手是指行为人开始付诸行动,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强制性约束,如实施关押或者看守等措施。而既遂则表示该违法行为已经达到圆满的境地,即受害者已经遭受实际且持续的非法剥夺自由的侵害。这两个阶段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以及最终达成的效果究竟如何。
专业解答在对待非法拘禁罪的未遂情况下,司法审判机关往往会给出相对较轻的量刑惩罚。这是由于犯罪未遂的特征从侧面反映出行为人并未能全面实现其非法拘禁他人目的的事实。关于此种犯罪,中国刑法明文规定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多种形式的刑罚。
专业解答在法定标准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拘禁行为若持续时间超出24小时则被视为严重违法;其次,若存在三次及以上对他人的非法拘禁行为,或一次性非法拘禁达到三人以上者,亦将受到法律制裁;再者,若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时,还伴随着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径,同样会被认定为严重犯罪行为。
专业解答非法拘禁罪的既遂认定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关于非法拘禁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前提必须是该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超出了法定的24小时时限;其次,若存在三次及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类似行为,或者在一次非法拘禁中涉及的受害人数达到或超过三人的情况也可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既遂;第三,如果在拘禁过程中采取了捆绑、殴打、侮辱等人身伤害手段,则同样可以被视为非法拘禁罪既遂;第四,若在非法拘禁期间导致受害者出现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那么这种情况也应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既遂;最后,如果是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且符合上述任一条件,都应当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既遂。此外,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对方是无辜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非法拘禁的行为,也应当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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