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形式一般包括:
一、公司式。
(一)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
(二)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
二、契约式。
三、虚拟式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
四、组合式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
五、有限合伙制。
六、信托制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简单的解释一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通过专业的方法把客户闲散的资金通过定向私募的方式聚集起来,投资到未上市的具有高成长高回报的企业当中去,通过一系列的增值服务,促使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和资本市场对接,主要通过资本市场退出使我们得到较高的收益。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并不是百分之多少来计算,是几倍或几十倍的收益来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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