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宜春法律咨询 > 宜春商标法律咨询 > 有使用商标,想问问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有使用商标,想问问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赵** 江西-宜春 商标咨询 2017.10.03 13:39:17 25人阅读

自己开了一家服务公司,因为品牌缘故,一直在使用他人的服务商标,所以想问问年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春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宜春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商标使用证据的认定
  商标使用证据的意义在于证明商标的正确使用,因此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商标标志。
  
2、能够显示出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3、能够显示出商标的使用主体,既包括商标权利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权利人许可的他人。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商标使用的时间。
  
5、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
  
(二)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形形色色、不计其数,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服务商标使用证:
  
1、使用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2、有商标使用的、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3、对商标进行大规模广告宣传的资料,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等。
  
4、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
  
5、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等。上述情况中能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实物均可作为使用证据。
以上是关于服务商标使用证据的解答

2017-10-03 13:46:17 回复
咨询我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的使用必须通过证据体现,服务商标使用证据是使用商标的事实的表现形式,没有商标使用的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有些商标权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更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

2017-10-03 13:41:1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