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门头沟区法律咨询 > 门头沟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咨询 >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围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围是什么

蔡** 北京-门头沟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2.09.21 18:42:34 308人阅读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围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门头沟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门头沟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围的问题。有四种人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绝大多数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为是他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2.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3.刑事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是18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2岁或者16岁。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犯罪12岁就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犯罪16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刑事被告人已满12岁不满18岁,他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能做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做民事案件被告人。遇到这种情况,只能以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做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犯罪的,他的监护人应当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庭。所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以他的法定代理人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4.对被告人的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关、单位.

2022-09-21 18:43:34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