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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
放弃优先受偿权就是放弃债权。优先受偿权,就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人就工程款以建设工程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定权利,放弃优先受偿权就是不再行使该权利,对于工程欠款等问题由当事人协商支付,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但不能再主张优先受偿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中国也于正式确立了这项法律制度。二、拖欠租金的租户具有优先购买权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方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存在与否并不以承租人是否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为前提,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已构成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且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因租赁关系不存在,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只要双方租赁合同没有解除。
解答如下,【法律意见】离婚协议书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子,名。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1、女儿儿子由甲方抚养,随同甲方生活,抚养费由甲方全部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抚养费。2、乙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女儿共同生活天,寒暑假可以共同生活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乙方;2、房屋: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住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⑵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甲方为主贷人贷款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首付款来源于。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万元;⑶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甲方应将原按揭合同的每月应交款项在每月日前足额向乙方缴交,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支付逾期违约金;⑷房内物品和归甲方所有。3、汽车:夫妻婚后购买的号牌小型家用轿车归甲方所有。4、其他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七、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讼。男方(甲方):女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法律依据】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放弃。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创立目的不仅在于保护施工企业的权益,更在于解决工程建设中拖欠的工程款问题,从而有效保障人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利,因此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的生存权,因为生存权优先于其他一切经营性权利。但一旦允许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将沦为普通债权。在此种情况下,若建设工程本身已设定抵押,发包人不能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往往会因无力支付而拖欠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将得不到有效保障,可能会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由此还可能会引起一些集体、集体讨债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在开发商仍处于优势地位的建筑市场中,开发商要求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将不得不接受该条件,放弃优先受偿权。1、《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2、根据《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流押、流质条款无效。3、《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最高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规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且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应加大工作力度,彻底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特别重视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方依法享有选择是否行使自身法定权益的权利,自主决定不受第三方干涉。若权益被非法剥夺(如欺诈、威胁),承包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撤销原决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能够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够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够放弃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不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不可以放弃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够预先约定放弃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
律师解析 放弃优先受偿权就是放弃债权。 优先受偿权,就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人就工程款以建设工程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定权利,放弃优先受偿权就是不再行使该权利,对于工程欠款等问题由当事人协商支付,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但不能再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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