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公司债务法律咨询 > 股东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若经营不善,债务如何清算

股东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若经营不善,债务如何清算

贾** 黑龙江-牡丹江 公司债务咨询 2022.09.19 00:03:50 431人阅读

股东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若经营不善债务如何清算

其他人都在看:
牡丹江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牡丹江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法人贷款,说明此人是公司的注人代表,可以行使法人代表的贷款权限,企业贷款是以公司的名义在法人代表同意的情况下贷款,个人贷款是以自己的名字下的资产做为贷款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做其他应收款。 需要提醒,这类借款,在年底之前必须归还,否则税务局会认定为变相分红,征收借款额20%的个人所得税。

2022-09-19 00:05:5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