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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酌情不以盗窃罪处理

满* 河南-洛阳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2.09.17 15:28:10 400人阅读

哪些情形可以酌情不以盗窃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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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犯罪处理:
⒈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022-09-17 15:3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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