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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呢
不可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虽然子女改姓,但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离婚后,女方擅自改变了子女的姓氏,男方是否可以拒付抚养费不行。因为根据中国的法律,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女方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男方可以要求责令女方将孩子的姓氏改回来。而男方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拒付孩子的抚养费,而只能到,请求人民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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