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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呢

李* 江苏-宿迁 子女抚养咨询 2022.09.16 21:02:56 322人阅读

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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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虽然子女改姓,但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
因此,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022-09-16 21:0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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