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丰台区法律咨询 > 丰台区合伙联营法律咨询 > 合伙企业入伙程序

合伙企业入伙程序

蔡** 北京-丰台区 合伙联营咨询 2022.09.11 20:07:04 445人阅读

合伙企业入伙程序

其他人都在看:
丰台区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丰台区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入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入伙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
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入伙使得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成为合伙组织的成员,因此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入伙协议的签订表明原合伙人对入伙人的接受,也表明了入伙人的入伙意愿。原合伙人与入伙人签订入伙协议时,应履行其告知的义务,即告知入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因为入伙人人伙后,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要与原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目的是有利于第三人决定是否入伙。入伙协议中关于入伙人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对内具有效力。

2022-09-11 20:08:0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具体包括哪些步骤

    专业解答合伙企业破产清理程序启动后,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法院指定。清算人首要任务是清理财产、处理业务、偿还税务、解决纠纷、分配剩余财产,并通过公告通知债权人。在六十天内申报债权,逾期有四十五天补报期。清算人整理清算报告,经合伙人确认后上报登记机关,期间企业暂停非清算业务。

    2024.09.13 1174阅读
  • 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

    专业解答公司解散程序: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4、进行清算;5、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024.09.12 1522阅读
  • 合伙企业入伙流程是怎么的,有哪些规定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伙企业入伙流程是怎么的,有哪些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3.03 1497阅读
  •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什么样的程序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什么样的程序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4.02.19 1503阅读
  • 合伙企业入伙流程是如何的,有什么规定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合伙企业入伙流程是如何的,有什么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4.02.28 1670阅读
  • 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 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2025.05.05 952阅读
  • 合伙企业财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2025.04.01 879阅读
  •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2025.03.21 1086阅读
  • 合伙企业中退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2025.03.19 931阅读
  •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什么

    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2025.02.19 1095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