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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应记载哪些事项
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⒈公司名称;⒉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⒊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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