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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儿童鉴定6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王* 广东-湛江 人身侵权咨询 2022.09.05 18:06:14 425人阅读

你好关于儿童鉴定6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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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2022-09-05 18:08:14 回复

您好,关于儿童伤残等级鉴定适用哪种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1.3鉴定原则1.3.1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1.3.2鉴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1.3.3鉴定涉及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1.3.4鉴定同一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1.3.5鉴定涉及未列入本标准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比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鉴定。1.4鉴定人及其权利、义务1.4.1鉴定人是指具有法医学鉴定人资格和法医临床学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1.4.2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和病历,对被鉴定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鉴定材料不全或超出鉴定专业范围,鉴定人有权拒绝鉴定。1.4.3鉴定人应当科学、公正地进行鉴定,依法执行鉴定出庭和回避制度。1.5残疾等级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2分则2.1一级残疾2.1.1级重度智力障碍。2.1.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1.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2.1.4三肢瘫(肌力1级)。2.1.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2.1.6植物性生存状态。2.1.7迁延性昏迷状态。2.1.8呼吸困难Ⅳ级。2.1.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2.1.10心脏移植术后。2.1.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2.1.12小肠切除90%以上。2.1.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2.1.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2.1.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2.2二级残疾2.2.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2.2.2三肢瘫(肌力2级)。2.2.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2.2.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2.2.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2.6双眼球缺失。2.2.7双眼盲目5级。2.2.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2.2.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2.2.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2.2.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2.2.12肺功能重度损伤。2.2.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2.2.14重度肝功能损害。2.2.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ri综合征。2.2.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2.2.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2.2.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2.2.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2.3残疾2.3.1重度智力障碍。2.3.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3.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2.3.4截瘫、偏瘫(肌力2级)。2.3.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2.3.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3.7面部重度毁容。2.3.8双眼盲目4级。2.3.9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2.3.10双眼视野≤8%(或半径≤5°)。2.3.11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2.3.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3.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3.1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2.3.15心功能Ⅲ级。2.3.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2.3.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2.3.18肝切除3、4以上。2.3.19胰腺全切除。2.3.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3.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2.3.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2.3.2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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