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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勒索者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吗

李* 浙江-杭州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2.09.03 18:26:20 437人阅读

被勒索者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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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022-09-03 18:28:20 回复

如果是被对方索取的,不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仍然属于犯罪。
《刑法》第389条第1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被索贿是否可以从轻处理?可以。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如果获得不正当利益,则构成行贿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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