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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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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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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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公款挪作私用的犯罪行为。此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通常情况下,要求其具有非法占有该财产的目的,或者在实施挪用行为后的三个月内未能归还涉案款项。相较而言,侵占罪则是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他们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是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
专业解答探讨个人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法理区别首先,从构成要件来看,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存在明显区别。前者的适格主体仅限于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担任相关职务,负责管理、掌管或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犯罪主体则更为广泛,涵盖了所有持有所属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从犯罪客体角度分析,两罪的犯罪对象亦有显著差异。
专业解答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刑法中的罪名,但它们有很大的区别。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或借给他人,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是临时性的挪用。而职务侵占罪则是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目的,前者是挪用,后者是侵占。
专业解答针对他人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遭受侵占,原占有人有权索回;若其占有受到不适当干扰,他们也有权请求排除障碍或消除潜在风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以公正、善意且符合法律的方式进行,这被视为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前提,也是这类行为区别于其他犯罪类型的明显标志。
专业解答针对他人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遭受侵占,原占有人有权索回;若其占有受到不适当干扰,他们也有权请求排除障碍或消除潜在风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以公正、善意且符合法律的方式进行,这被视为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前提,也是这类行为区别于其他犯罪类型的明显标志。
律师解析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问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 2、在客观上的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
律师解析 (1)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贪污罪中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则没有这一条件。 (2)犯罪客体与对象有所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职务行为廉洁性,行为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 (3)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律师解析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 1.从犯罪主体上看,贪污罪主体原系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主体是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工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从犯罪客体上看,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侵占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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