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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与股权收购有何异同

杨* 云南-曲靖 股权咨询 2022.09.01 12:17:13 457人阅读

股权转让与股权收购有何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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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二者实质一样,因相对人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以股东的角度而言,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受让人。以受让人的角度而言,即是受让人向股东收购其股权。但“股权收购”一词常用来描述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者实质一样,因相对人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以股东的角度而言,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受让人。以受让人的角度而言,即是受让人向股东收购其股权。但“股权收购”一词常用来描述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市场收购其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或公开要约收购其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这样一种行为。

2022-09-01 12:19:13 回复

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兼并收购是一个整体行为,要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公司的股权,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就是后者的税要高于前者。
股权收购是个程序说法,收购的形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办理的程序基本差不多,税收方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权收购要注意对被收购方的债务及其他股东履行优先权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好,针对您的股份出资的认购与转让权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出资的认购与转让权投资者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后,其出资成为公司的资本,形成了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不能再直接控制其出资的使用,也不能在公司经营期间抽逃出资,而要将其出资交由公司控制使用。不过,每个股东对其出资还享有转让权,股东可以通过转让其出资或持有的股份来追逐更高是资本收益或转移风险,在公司增资时还享有优先认股权。从各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受到了更多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则相对自由。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且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别是流通股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股份。在公司增资扩股时,原股东一般也享有优先出资或认股的权利。股东的优先认股权具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这项权利仅限于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如我国《公司法》第35条就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转让出资的权利。二是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这一项权利不仅适用于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认购新股的规定是比较模糊的。《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新股应该做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除该项规定外,《公司法》再无其他条款涉及股东新股认购问题。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新股认购优先权利,似可理解为赋予了公司股东大会及有关部门对原股东优先认股问题自主决定的权力,公司新股发行的实践也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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