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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A和B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第二天由A向B交付手机一部。这里面,B根据合同之债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属于“债权”范畴,其中请求A交付属于“请求力”,A交付时B可以受领手机属于“受领力”,交付完成后A不能要回手机属于“保有力”,A不交付时B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强制力”,B决定免除A的给付属于“处分力”。所以可见,债权与请求权顶多是相交叉的关系,根本不是谁包含谁的关系,债权中有一部分请求权的权能,债权是请求权,而请求权中除了债权请求权还有物权请求权。大概如此。
2017-09-23 07:56: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