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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著作权纠纷原告诉求是怎样的?

曾** 广东-中山 著作权咨询 2017.09.21 10:55:20 24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是个作家,在网上也发布了好多东西,如果纠纷了呢,请问著作权纠纷原告诉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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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超标的判决,是严格禁止的。不告不理,是现代各国诉讼法所普遍确立或实际执行的一项重要审判原则。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人民法院便不能立案受理,更不能进行审判;对不属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项,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理和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换言之,对上诉请求之外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当进行审查处理,即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以上是对著作权纠纷原告诉求是怎样的相关信息,希望满意哈。

2017-09-21 11:0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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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iE!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订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原告举证证明了以下事实的,可以认定其已就侵权主张完成了举证责任:
(1)被告使用了与原告作品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表达形式。
(2)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作品。对“接触”的证明不只局限于以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已实际接触原告作品的情况,原告举证证明被告有“合理的可能”接触过原告的作品的,也可以认定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作品。以上是对著作权纠纷原告诉求是怎样的的相关做答,祝你好运。

2017-09-21 10:5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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