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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应当如何处罚

黄** 黑龙江-鹤岗 治安管理咨询 2022.08.21 10:22:14 434人阅读

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应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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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2022-08-21 10:2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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