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因为出了点交通事故,所以需要处理,想知道一般公安立案侦查有什么期限吗?立案侦查有什么程序?
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
1、侦查行为
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 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 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 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逮捕等。
2、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1)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 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先移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或可以免除刑罚 的,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条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应当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 的人民检察院。
(2)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处理基本与公安机关相似。其不同之处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 公诉 或者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侦查部门制定“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 起诉程序,做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需撤销的案件,由侦查部门直接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
3、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接到的报案,决定立案侦查的,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立案侦查期限是有限制的。
专业解答在采取取保候审的诉讼程序之后,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的时间限制为通常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依据相关法规条例,所谓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责令特定人员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应对传唤并出庭作证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专业解答公安机关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时限没有明确规定。但逮捕后,侦查询问一般持续两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至5个月。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未结案,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侦查期限。
专业解答公安继续侦查的次数有限制的,一般是两次。批捕后公安局补充侦查可以取保的,只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几个条件之一即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如果发现案件证据不足的,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也可以自己自行侦查。公安机关是需要继续开展侦查活动的。
专业解答如果是在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届满之内都不能够将案件终结,或者是遇到了一些特别复杂棘手的案件不能够通过短暂的羁押期就将案件最终审核,都必须要由公安机关向他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羁押期。
专业解答对批捕以后公安机关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是,如果在法定的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完结,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准,侦查羁押的期限可以延迟一个月,延迟一个月后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如果满足法定条件,侦查羁押期限可以继续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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