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长春法律咨询 > 长春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何** 吉林-长春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8.11 10:05:32 305人阅读

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长春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长春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
1)二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信誉和正常的管理活动;
(
2)二罪的行为手段不同,后罪中除了包括伪造、变造以外,还有'买卖'。因而如果有买卖居民身份证,社会危害性严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以后罪论处。
(
3)二罪侵犯的对象不同,后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2022-08-11 10:07:3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