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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由人社局送达。一般是人社局通知当事人去拿,应当分别通知当事人。实践中,也有人社局委托用人单位把工伤职工持有的委托用人单位转交的情况。所以领取工伤认定书方式委托个人送达还是要根据法律来判定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017-09-14 13:57: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