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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夫妻财产分开了,仍然有可能产生财产纠纷。rn 夫妻一方为逃避债务,故意约定将共同财产转移到一方名下,这对债权人是一种侵害;因此,法律将这种非法转移视作无效民事行为。rn 根据《解释(二)》,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应该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可见,如果没有非常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对于个人承担债务是明知的,夫妻双方对于第三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n 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视为共有,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2018-11-20 23:07: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