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财产保全延期申请经过延续后,能不能再次延续?请说明能延续或者不能延续的理由。非常感谢。
财产保全延期申请经过延续后,能再次延续。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2017-09-12 10:48:06 回复
财产保全延期申请的期限经过延续后,能再次延续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财产保全在期满前,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但对续行保全的次数并无禁止性规定,所以,在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满之前,仍可以再次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的。
不知道被告的财产信息就不可能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方法步骤:
一、向法院提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诉讼之前向受诉法院提议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诉讼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能够在诉讼同时申请也能够在诉讼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分别,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隶属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牌照号和驾驶者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够够的,能够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投诉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能够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提供保证。人民法院能够责令申请人提供保证,申请人不提供保证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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