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的法定诉讼时效是三年,且《民法典》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是从承包经营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在为期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对方通过合法方式处理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可以随时中断。
专业解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对于被侵害财产的损失应以直接损失为计算依据。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者所获得的土地收益,属于间接损失,因种植结构的不同,耕种者的种植水平,气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土地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解析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3、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4、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 5、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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