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扬州法律咨询 > 扬州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不让探望孩子能否不付抚养费

不让探望孩子能否不付抚养费

李* 江苏-扬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2.07.09 15:18:41 467人阅读

不让探望孩子能否不付抚养费

其他人都在看:
扬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父母一方不能以对方不让探视子女为由拒付抚养费。
对于探视子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能不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2-07-09 15:20:41 回复

对于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要根据如下情况综合判断:1.是否变更以有利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共同生活方的情况不利子女健康成长时要变更。2.以有无基本经济能力为标准,但并不在当事人间简单比谁富有,如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尽管不如对方富裕仍享有优先权。3.探视子女中的冲突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4.父母可协议变更,10周岁以上子女可自愿变更。本案小孩在10周岁以下,双方无法协议变更原告提供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被告无抚养女儿的基本经济能力,也不足以证明随被告生活不利于女儿成长,因此,原告所提探视中的冲突不能直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处理

    专业解答首先最好是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作出判决。若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后,抚养一方仍不让探视孩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对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行使探望权。

    2024.08.29 2021阅读
  • 探望权能不让前妻把孩子带走么

    专业解答关于子女探望,需视情况而定。若离婚时双方已就子女不带离家庭达成共识,则有权阻止另一方接走子女。若未明确规定,则允许另一方暂时带走子女,因血缘关系不可割舍。即便离婚后,子女仍是双方共同的。

    2024.08.10 1189阅读
  • 起诉抚养权能不能不让对方探望小孩

    专业解答拥有抚养权不意味着可剥夺对方探视权。离婚后,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不得拒绝另一方探望。探望权是父母与子女间固有的身份权利,受法律保护。即便子女被一方直接抚养,仍是双方共同子女。因此,不得阻碍对方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除非存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特殊情形,如虐待孩子,方可依法终止其探望权。

    2024.07.25 1502阅读
  • 探望权能不让前妻把孩子带走么

    专业解答关于子女探望,需视情况而定。若离婚时双方已就子女不带离家庭达成共识,则有权阻止另一方接走子女。若未明确规定,则允许另一方暂时带走子女,因血缘关系不可割舍。即便离婚后,子女仍是双方共同的。

    2024.06.27 1084阅读
  •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专业解答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应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协商无果,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如对方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在探望权的实施方法和时间安排上,双方应自行协商,以达成共识。

    2024.06.18 1651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