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他人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专业解答关于强制猥亵儿童罪,相较于成年人而言,其判决量刑普遍较为严厉。特殊之处在于,针对年龄仅为五岁女孩的行为,由于受害者为幼女,此等恶劣行径极具社会公愤。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只要是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若受害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则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专业解答关于强迫猥亵犯罪行为的谅解书,其主要是在刑事诉讼审判阶段对于量刑产生重大的影响。若犯罪嫌疑人能够赢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得到其书面确认,那么在案件经过审理之后,审判庭有可能会对此予以充分考虑,从而适度减轻对该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诉机关的起诉权利将受到任何影响,同时也不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必定能够获得从轻处罚的结果。
专业解答为了顺利申请到取保候审,通常需要履行以下几个法律流程:首先,必须由犯罪嫌疑人或他们的直系亲属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辩护服务;其次,由受托的律师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以确定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法定资格,例如是否属于非暴力型犯法行为,或者不会产生恶意逃避司法调查的可能性等;紧接着,律师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具有管辖权的办案部门(譬如公安局或者人民检察院)递交正式的书面申申请,必须在申请中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最后,办案部门会经过详细审查,如果确认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就会做出同意取保候审的明确裁决。
专业解答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对于强制猥亵罪的审理时限并未明确界定,通常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及其法院审理等三个相互衔接的环节所涵盖的时间所决定。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日起至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定案之间,这一过程应该会持续几个月乃至更长的时间,具体要视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的难度以及司法程序推进的效率而定。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审理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
专业解答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针对强制猥亵犯罪未遂这一情况,一般来说将会参照既遂犯从轻甚至是减轻进行量刑。需要明白的是,所谓的未遂意指犯罪行为实施者并没有完全实现他们的意图,但是他们所做的行为却满足了该犯罪行为的主要构成要素,对于被害人身心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侵害与威胁。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会充分探讨犯罪情节、手段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多重因素,从而最终确定出具体的刑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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