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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哪些内容
⒈采取固定股息率;⒉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⒊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⒋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2)项和第(3)项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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