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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调解书的区别是什么

李* 浙江-金华 离婚咨询 2022.07.03 10:43:19 300人阅读

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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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主要区别是:
1、体现意志不同,离婚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自愿性;离婚判决书是双方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而形成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2、发生法律效力时间不同,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能对调解书提出上诉,因为只有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调解内容并签字的情况下,调解书才有效,你如果不同意,你不签字就可以了,法院是不会下调解书的;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后生效,任何一方不服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3、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尤其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2-07-03 10:4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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