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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如何认定

任* 湖北-宜昌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2.06.29 21:49:53 357人阅读

无主物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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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
第一,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
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6个月无人认领的;
第四,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一切公民、法人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发现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都有权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不得在无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认定财产无主。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
三、遗失物的归属历史上有两种立法例:罗马法不承认拾得遗失物为所有权之取得方法,规定“拾得遗失物者,于有失主前,负有保管遗失物之义务,不能取得其所有权”,而只能依无因管理,要求失主赔偿费用,且无权请求报酬。日尔曼法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向有关机关呈报,或者应当催告失主认领,将原物交还失主,并由失主向拾得人支付报酬;如果遗失人不认领,则遗失物由国库、寺院、拾得人按法律规定的比例分享。中国《民法典》采罗马法不取得所有权主义。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拾得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都是对立统一的,即在规定遗失物拾得后归还义务和违者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失主应付酬的义务,即拾得人获酬的权利。

2022-06-29 21:51:5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是无主财产。在实践中,一般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即无遗嘱也无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或者找不到失主的物品等财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由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个人,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书,要求判归集体所有或者收归国有。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人民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当人民接受这种申请以后,经审查核实,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即可依法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判决认定财产无主的,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出现,并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1、申请的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由财政机关、地方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或集体农庄向财产所在地提出。(据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团1980年8月1日法律文本——《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公报》1980年第32期第987号)。2、条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书须写明哪项财产应认定无主,并提出证实不可能确定财产所有人的证据。3、法官接到申请后的行为法官在审理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中应该查明何人(所有人、财产的事实占有人和其他人)能够提供有关财产归属问题的情况,并且应该向有关的组织(房管所、村、镇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城市公用事业机关)询问他们所掌握的有关该项财产的情况。4、对申请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或财产主人不明以后,即作出关于认定该项财产无主并将其转为国家所有或集体农庄所有的判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是无主财产。在实践中,一般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即无遗嘱也无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或者找不到失主的物品等财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由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个人,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书,要求判归集体所有或者收归国有。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当人民接受这种申请以后,经审查核实,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即可依法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判决认定财产无主的,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出现,并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1、申请的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由财政机关、地方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或集体农庄向财产所在地提出。(据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团1980年8月1日法律文本——《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公报》1980年第32期第987号)。2、条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书须写明哪项财产应认定无主,并提出证实不可能确定财产所有人的证据。3、法官接到申请后的行为法官在审理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中应该查明何人(所有人、财产的事实占有人和其他人)能够提供有关财产归属问题的情况,并且应该向有关的组织(房管所、村、镇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城市公用事业机关)询问他们所掌握的有关该项财产的情况。4、对申请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或财产主人不明以后,即作出关于认定该项财产无主并将其转为国家所有或集体农庄所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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