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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盗窃盗窃盗窃盗窃盗窃盗窃

ask****541 山东-淄博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9.05 12:43:02 400人阅读

您好,王律师,我们家中被盗,损失8000元左右,犯人顺公路逃走,警察已立案,但半个多月派出所没任何消息,家里人去找,接案民警才开始到交警队找监控,路面摄像机清晰拍摄出了犯人样貌,经过比对说是一个在逃人员,派出所内部网有其信息。但具体信息(样貌。姓名)对我们保密,只回来让我们等消息,我们作为受害人是否有知情权?又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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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淄博 咨询解答:16917条

处于刑事侦查阶段,对于侦查情况是保密。

2017-09-05 14:0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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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18-11-19 19:1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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