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您好,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的具体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的公众可能对于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的区别有所混淆。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教唆,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二者的区别在于,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的罪名,有的法定刑;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只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行为表现,其罪名和法定刑取决于教唆的犯罪的罪名和法定刑,胁从他人犯罪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追诉时效【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17-10-27 17: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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