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
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的:
(1)需要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出资问题,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当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2)如果没有出资问题,只是房屋拆迁后继续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 对于按揭房的贷款,如果在婚姻关系期间而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话,则此时的贷款可以认为是双方共同的债务。不过在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会实际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所以此时剩余的房贷,自然也需要由这一方独资承担,变为个人债务。
专业解答安置房买卖受限于所有权证书和政府政策。未获产权证的房屋,产权效力待官方登记,交易可能违法。已持有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条件后可与商品房一样买卖,但未登记的房屋存在法律风险和诸多不确定性。
专业解答1、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则安置的新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子女名字,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专业解答在房屋拆迁中,拆迁方需与权益拥有者(业主)和承租人协商签署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方式可为货币或产权交换。拆迁时,若业主与承租人一致解除租赁,业主将得到补偿;如无共识,拆迁人会进行产权调换,保持原租户居住房屋,双方需重签租赁合同。拆迁方会提供搬迁救助金和临时安置援助,前者针对自主解决居住的,后者用于周转房使用者。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拆迁安置房应该怎么分割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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