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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减怎样申请

甯* 河南-许昌 咨询 2022.06.20 14:48:12 397人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减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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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⒈享有孩子教育、继续再教育、购房贷款贷款利息或是住房租金、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减的经营者,自满足条件逐渐,能够向付款薪水、薪酬个人所得的义务人给予以上专项附加扣减相关信息内容,由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增值税时,按其在本企业本年度可享有的总计扣除额申请办理扣减;还可以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扣缴地负责人税务处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请时扣减。
⒉经营者与此同时从两个之上获得薪水、薪酬个人所得,并由义务人申请办理以上专项附加扣减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减新项目,一个缴税本年度内,经营者只有挑选从在其中一处扣减。
⒊享有大病医保专项附加扣减的经营者,由其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主向扣缴地负责人税务处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请时扣减。

2022-06-20 14:49:12 回复

你好,那是结算您税的计算方式,如果有异议可以联系当地税务局

1、个税6项专项附加的扣除办法: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向其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来办理扣除;而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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