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是双方当事人按照事前事后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行政裁决是有关行政机关以裁决者的身份对特定范围内与其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依法做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必须是依法律法规有授权的机关。
2范围是与其密切相关, 民事纠纷。
3地位是居中裁决者,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都是行政司法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
受理的根据不同。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其对案件管辖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授权。而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强制管辖。
受理的根据不同。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其对案件管辖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授权。而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强制管辖。
效力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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