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主张要求分割装修费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在装修上所花的费用。通常装修费用的证明分为以下情况:
(一)装修费是己方出资,收集当时装修时开的收据或者去装修单位调取装修时的记录,其中包括费用、装修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等,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者支付宝等平台的转账记录,如果是借他人的钱装修的,需要有借条,借条上最好有明确地写出借款的用途是用于装修,或者有和债权人之间的转账记录,备注最好写明是用于装修,没有备注有当事人借款时的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借款的用途是用于装修。
(二)装修费是对方出资,同样也是需要收集装修时开的收据或者去装修单位调取装修时的记录,其中包括费用、装修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等,对方的转账记录一般不是本人是不会给您调取,需要离婚,申请调查取证,请求或者律师帮助调查对方的转账记录,如果是对方借款装修,最好可以拿到借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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