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3、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原则有“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之分。按照属地主义原则只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征税,而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公民还是居民;按照属人主义原则只对本国的公民或居民征税,而不论其收入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
律师解析 个人所得税乃是针对个体在获取各类经济利益后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定税项。 需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大陆领土范围内拥有固定居所,抑或是虽无固定之住宅而在任意一完整自然年度内于我国大陆地区居住天数累积超过183日者,皆属于居民个人范畴。 被定义为"居民个人"的群体应在我国境内及境外所获得的一切所得收益,均须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条进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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