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自愿登记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虽然签订,但是三论解除婚姻关系的身份关系变动还是财产关系,其生效并非因为协议的签订,三是因为离婚登记而生效。虽然从外观上看,两者均因为离婚登记而生效,但是从逻辑关系上看,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因为离婚登记这一公示形式而生效,离婚财‘分割协议则是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生效。
二、在离婚诉讼中,人民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体是因为离婚事实出现还是因为人民的确认发生法律效力,有一定争议。在调解离婚中,当事人首先就离婚事项达成身勺及财产分割协议,由人民予以确认出具调解书,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调珲书这一法律文书仅仅是离婚的公示形式,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因为离婚事实的达式产生法律效力,因为调解书的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在判决离婚过程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是否发生效力,在法官的逻辑中,农然应当首先对是否离婚做出判断,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的条件,则离婚财*分割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判决分割财产的依据。可见,离婚诉讼中,离婚法律事实的完备仍然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条件,按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做出的判决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的当事人的个人意思上升为公权力的意思,进而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从效力上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及于夫妻双方,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不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前,夫妻对他人负有债务,该债务不会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成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夫或妻任何一方为部分或者全部清偿,而不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该债务在夫妻双方之间已经做出安排而受到影响。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在夫或妻一方中按照协议不应当负担该债务的或者超过协议约定承担的份额为清偿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负担的份额。
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双方有可能在协议中约定双方或者单方向第三人(如子女或双方的其他被抚养人)给付一定得财产,此种情况下,第三人并不因此获得请求权,如果夫或妻一方违约没有按照约定为相应的给付行为,只有另一方有权对该违约行为提讼。
五、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约定,值得研究。有观点认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将其共有财产无偿赠与其子女的行为恰恰符合赠与合同所要求的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要件,因此构成赠与合同。我们认为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赠与给子女的约定并不能成立赠与合同,而是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专业解答《夫妻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书》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那就是双方必须是自愿平等约定的,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国家集体及第三方权益,也不能违背道德习俗。这样的约定可以明确婚姻期间所获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等事宜。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在符合合法性和具体性的前提下,即使签署后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责任,即使协议中指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讨。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在还清债务后,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向其追偿。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协议主要双方认可就有效。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专业解答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由意志和合法授权的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应。但如果协议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则该协议将无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忠诚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以及双方是否在合法和自愿的基础上签署。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单方个人业务的借贷合同,被视为处理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离婚时有法律效力。但如系出于生活情趣或非真实商业目的(如家庭付出后的“借款”),这些并非实质性金钱交易,而是夫妻间的玩笑,不应视为有效借贷协议。此类借款协议应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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