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具有广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出资具有股份性
股份制公司中,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
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
3、股东责任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
4、股份公开、自由性
股份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同时,为提高股份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投资者,股份必须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须能够自由转让和交易。
专业解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表决事项具体涵盖哪些内容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拥有特别决议权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点:1.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2.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增减其注册资本;3. 公司可以通过合并、分立或解散等方式进行组织架构调整;4.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变更其法定形式。二、通常所说的“股东会”实际上就是指“股东大会”。
专业解答一、股东会决议特殊事项: 1.修正章程。 2.增减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离、解散。 4.变更组织形式。 二、广义“股东会”即“股东大会”,为全体股东最高权力机构,决策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宜,其他机构均由其衍生并向其负责。 三、召集股东会会议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专业解答一、股东会决议特殊事项: 1.修正章程。 2.增减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离、解散。 4.变更组织形式。 二、广义“股东会”即“股东大会”,为全体股东最高权力机构,决策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宜,其他机构均由其衍生并向其负责。 三、召集股东会会议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转让股份,有何特别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决议有什么,法律怎样规定问题带来帮助。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 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律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转让股份的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律师解析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包括: 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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