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具有违法行为的企业注销之后,对于该企业所处以的行政处罚是不应当执行的,因为已经失去了执行的对象。《民法典》规定,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应当依照其具体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1、若具有违法行为的企业注销之后,对于该企业所处以的行政处罚是不应当执行的,因为已经失去了执行的对象。
2、《民法典》规定,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应当依照其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1.行政处罚对象注销可以作为结案处理。原因:行政处罚对象注销后资格就不存在了,就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了。行政处罚对象,也可称当事人,是指法人、自然人及依法设定的组织,在其行为违法后,接受行政处罚时做为处罚主体相对人的代称。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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