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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2、权利人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
3、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022-06-13 17:00: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