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执行程序的债权是有效的,一般在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律师解析 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等。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 (2)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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