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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可以选择选择被害人吗

王** 广东-江门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4.17 06:39:05 381人阅读

刑事诉讼可以选择选择被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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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在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人身伤害案件不应超过一年。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2-04-17 06:41:05 回复

1、解除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几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
2、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工作生活在另一地方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合同行为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包括争议处理,所以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时,则由法律规定的法院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当然不属于合同纠纷的也有单独规定。
所以,您所求证事项成立,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仲裁协议无效,则该仲裁条款无效:",对于来信中所提到的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以,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若达不成补充协议。$本刊研究组正Q编辑同志:“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请问该条款是否有效:来信中所反映的情况属于选择仲裁同时又选择诉讼的仲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仲裁管辖请问该条款是否有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王文沉王文沉同志,应认定为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或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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