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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计算问题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过了则无权再主张权利。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该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或者中止等情形,因而,期限超过的话,权利自然消灭,无权行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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