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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最新司法解释

张** 甘肃-嘉峪关 民间借贷咨询 2022.04.08 15:46:07 418人阅读

高利贷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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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般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两年。所以,放高利贷这种行为与时间是没有多大的联系,仅仅是在诉讼时效上有关联。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古时的社会时期,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高利贷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态,是通过贷放货币或实物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一种信用关系。高利贷信用在古时社会是占主导地位的信用形式。

2022-04-08 15:48:0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节录)二十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构成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个人或者单位,其他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行为人在客观上有违反规定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这些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是指行为人以编造虚假理由等手段,将取得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第三人。行为人转贷给他人的资金必须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如果行为人只是将自己的资金借贷给他人的,不属于转贷他人,不构成犯罪。3、行为人采取收取高利的方式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如果行为人没有以高利而是以取得贷款的相同利率转贷他人,尽管行为本身也违反了国家规定,但不构成犯罪。4、行为人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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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转贷最新司法解释

    专业解答最新法律规定,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若在过去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违法所得超十万元,将追究刑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权威解释文件,明确高利转贷罪的法律适用。

    2024.04.12 29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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