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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017-08-19 13:1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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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上诉状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原审人民法院按程序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的程序规定如下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中院上诉状交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17-08-19 13:1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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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副本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五日内送达上诉人。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之后,人民法院开始对上诉请求进行事实和法律上的审查,再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判。上诉到中院其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判决的上诉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对于裁定的上诉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不得延长。
2020-12-08 01:57: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