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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盗窃犯罪的数额规定是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013年联合颁布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对数额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做了新的数额上规定:“数额较大”,是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是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是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各省级管辖区域内的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在这个数额范围内可以根据本省市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情况确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本区域标准。
山东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根据两高的授权确定了山东省的执行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2017-08-11 14:48: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