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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损坏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办

陶** 贵州-铜仁 财产分割咨询 2017.08.10 17:51:25 1023人阅读

我是一个广东人,最近我打算离婚了,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恶意损坏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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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证据为准,否则法庭不采信。如果恶意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他的行为并非恶意,那么你就很危险了。必须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的才可以。

2017-08-10 17:5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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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不影响买卖行为的法律效力,第三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买卖行为的有效性。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都有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菲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都同意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或者不同意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恶意损坏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信息

2017-08-10 17:5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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