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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借款人共同拥有店面,由于贷款被他全拿去用了

ask****309 江西-上饶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08 10:00:07 3人阅读

我与借款人共同拥有店面,由于贷款被他全拿去用了,特别写了张借条,借条上注明是货款金额,而非现金,或人民币,现在他无力偿还,我想起诉他,请问是否与现金欠条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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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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